無國有家,無家有我──談談明代知識分子(節錄)

趙令揚

「知識分子」是最近一個熱門的研究題目,但學者對「知識分子」這個名詞的定義,還沒有一致的看法。本文所說「知識分子」,包括在朝的官吏和在野的士子,也就是「士大夫」的總稱。至於「國」是指一個正統所在、天命所歸,為漢民族統治的國家。「家」不是說一個由父母妻子兒女組的家庭,而是指家派,也就是外國人說的School,這些家派無論在政治上、學術上、思想上都有相當的影響力。至於「我」就是自我,即Self的意思。

中國的知識分子無論在哪個朝代,都以家國為重;談到家國,他們都有自己的理想、抱負,希望藉此來達到為國為家的目的。

元朝時,在位的知識分子,以虞集(一二七一──一三四八)最為典型。他是四川人,一生希望可以在異族統治下使中國文化達到永恆。在他的作品中,所表露「國」的觀念,其實即為「天下」的觀念;所謂「天下」就是漢文化。他既有「天下」的觀念,強調他是屬於哪一家派或思想派系,都是不正確的。一個在蒙古政權效勞的漢族知識分子,根本不可以有「我」或「家」的觀念存在。虞集在那環境中是處於「無國」、「無家」、「無我」的境界。

宋濂。(資料圖片)

由元末過渡到明初的時候,大概有一群人,例如楊維楨(一二九六─一三七○)、陶宗儀、顧瑛(一三一○─一三六九)等,他們雖處於元朝的統治,但基本上他們仍然可以自由發揮對天下的觀念、對民族的觀念和對自我的觀念。譬如,楊維楨當遼、宋、金史編成之後,他覺得脫脫三史並重的觀點不正確,所以撰有《正統辨》來駁斥。楊維楨此舉,在異民族統治之下是出乎意料之外的。從他的思想境界看來,他是有天下而無國家的人。所以,以楊維楨為首這群知識分子在元末之時,是「無國」、「有家」、「有我」的人物。

到底明代知識分子對「國」、對「家」、對「我」的看法怎樣呢?當太祖逐鹿之時,大致上靠知識分子的力量來達到統一。其中包括宋濂(一三一○─一三八一)為首的集團對他在政治上的直接支持,另一方面,也有高啟(一三三六─一三七四)的集團在患得患失之下對他嚮往而沒有直接支持。宋濂入明之後,在江南地區的勢力足以影響、甚至左右當時的政治。當一三六八年太祖定都之後,他對太祖基本上是抱著若即若離的態度;甚至,偶然向明太祖採取一種不重視的態度,例如外國的使節,如安南、日本等,來到中國,當然以能謁見皇帝為光榮。但有一次太祖知道安南使節已抵達南京,卻遲遲未晉宮,詢問之下,才知道宋濂正款待安南使節。身為天子,外來使節入京以後,竟不立即謁見,反而先晉見宋先生,他憤怒的心情不言而喻。另一方面,宋濂也倚老賣老,或者感覺自己是可以負起這個責任的人。他平日常以外使索字為榮,由此可見,以宋濂為首這一群人,雖然是活在明朝之下,作明朝的大臣,卻沒有對明朝忠心的觀念。從他對外使的態度,以及《宋文憲公文集》中所載墓誌銘、序、跋等文章看來,宋濂對「家」的觀念,極為濃厚。

至於高啟為首的集團,在一三六八年以前,在江南地區是依靠張士誠(一三二一─一三六七)生活的,《明史》中《高啟傳》,或者有關吳中四傑的記載,都說他們終日遊山玩水、吟詠、射虎。在雅集之中能寫得好詩的,就有黃金賞賜。到底是誰贊助這系列的文化活動呢?贊助人就是張士誠。固然,張士誠未必親自來推動這些活動,但一定是他的手下出面來贊助。高啟這些年青一輩的知識分子,他們的處世態度,特別在入明之後,跟宋濂等人有所不同。高啟最重視家世出身,懷念祖先光輝的業績。他是一位文武兼備的人才,不但會吟詩、作對、下棋,而且諳軍事、通天文。同時,太祖召開《元史》館,他即被召參其事,這時他還不滿三十二歲。這樣年青的高啟已能跟老師宿儒並駕齊驅,同修《元史》,可證明他的成就是怎樣的高。但當《元史》修成,編修的人相率離去,祇有高啟等少數人留下,留下的目的當然是想作高官,至於高到什麼程度才滿足,相信連他自己也不知道。不過,明太祖最受現時明史研究者批評的,就是不重視知識分子。高啟在這情形之下自然不能任高官。我們不能把高啟和宋濂比較,因為高啟沒有集團支持,就算有,也是年青一代的集團。年青一代的集團並非不能與宋濂的集團並立,但宋濂的集團卻不承認他們為同一階級的分子,因此,高啟這群知識分子可以說是獨立作戰,是一個「我」Self而已。

高啟。(資料圖片)

在明初直到洪武十三年胡惟庸事件之時,宋濂集團這個「家」日益擴大。前面說過「家」等於一個政治勢力,當一個知識分子被愈來愈多人邀請寫傳記、墓誌銘、序、跋的時候,他的勢力就愈膨脹。當這勢力發展到極點的時候,就會直迫皇帝了,如果帝皇認為自己的國家得來不易,而且希望世代相傳,豈能不找個藉口,把這「家」剷除呢?宋濂和高啟都是無國之人。其中以宋濂最重要,他不但有家無國,而且兼有我。高啟則有我無家。但當高啟的影響力日漸發展,他一定是逐步地上升,然後威脅著「國」。

高啟在洪武七年因魏觀事件遭受腰斬,洪武十三年胡惟庸在謀變事敗之後,其他威脅著「國」的知識分子完全被剷除。

(節錄轉載自《明報月刊》一九八二年八月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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